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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长新东路消防站室外工程招标公告
2017-05-22
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长新东路消防站室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HYZX0518(2201051705170101BD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长新东路消防站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5]2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建设资金来源为还建资金和市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外工程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长新东路消防站室外工程;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及施工图纸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招标规模:项目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362平方米;工程投资额152.0703万元;
2.4建设地点:长春市长东新路以北,广德东路以西;
2.5工 期:2017年6月27日计划开工,2017年9月15日计划竣工;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且无其他在建工程;
3.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5月26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报名成功后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7)外省企业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官网截图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500元,专用光盘每套200元,售后不退(执行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图纸押金1000元;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报名资料和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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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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