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银行和库尔勒银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34-2140XZ1Q048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银行和库尔勒银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选聘项目(招标项目编号:0634-2140XZ1Q0483),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第一包: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预算总额:160万元), 品目1:新疆银行(预算金额:100万元),品目2:库尔勒银行(预算金额:60万元); 第二包:选聘资产评估机构(预算总额:90万元),品目1:新疆银行(预算金额:60万元),品目2:库尔勒银行(预算金额:30万元)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002 第2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002 第2包:
(1)第一包: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①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由有限责任制转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或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延续转制前的经营年限;
②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
③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程任务,在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具备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
④具有良好的职业记录和社会声誉,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⑤能够保守被审计金融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
⑥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提供近三个月的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
⑦不存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银监发〔2010〕73号)第六条和《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0〕6号)第十条所列情况,且近3年内不存在因审计质量问题被客户解聘或受到处罚的情况。
⑧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0人,上年度业务收入不低于400万元;(提供公司人员社保证明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⑨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第二包:选聘资产评估机构
①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社会中介机构, 含有和开展评定业务相适应经营场所和固定办公地点。含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范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②具有省级及以上国有资产管理主管部门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③评估机构委派的项目小组成员需根据本项目工作量委派相应数量及专业能力的工作人员,项目实施过程中无正当理由人员不得更换。
④含有规范和完善评定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⑤在其所在地域评定行业有很好信誉,诚实守信,且最近三年内无不良从业统计,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情况(提供信用中国查询记录)。
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09月07日10时00分00秒---2021年09月13日19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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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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