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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汕头电厂面向火力发电厂锅炉内部巡检无人机以及智能空间定位与图像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2021-09-07

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汕头电厂面向火力发电厂锅炉内部巡检无人机以及智能空间定位与图像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09-2-022 )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汕头电厂面向火力发电厂锅炉内部巡检无人机以及智能空间定位与图像管理系统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汕头电厂。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开发研制出满足于现场条件的高速精密巡检设备代替人工进行检查操作,尤其是在锅炉还有一定余温的环境下,即开展精准缺陷检测,对节省锅炉维护时间,提高电厂的生产效能和经济效益,保障工人的安全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针对上述情况,本项目拟开发“具备自动巡航、精确定位、高速巡检的小型无人机以及智能空间定位与图像管理系统”。应该具有如下特点:

(1)小型无人机的尺寸不大于460×460×200mm,最大起飞重量不低于8Kg

(2)检测锅炉内腔不同区域的异常积灰堵塞或严重的烧损、变形、磨损等缺陷,环境适应性强;

(3)采用无接触式巡检,携带红外线成像,提高巡检效率,探索电磁超声检测壁厚等新技术在无人机上的应用;

(4)续航时间不低于25分钟;

(5)建立锅炉结构自身的三维无线定位系统;

(6)建立特定锅炉结构的三维模型,实现无人机的终端定位和远程监控;

(7)建立图像管理系统,具备“四管”缺陷图像智能分析诊断功能。

 

 

2.2招标范围:

通过面向火力发电厂锅炉内部巡检无人机以及智能空间定位与图像管理系统在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汕头电厂内的应用,有效提高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汕头电厂检修锅炉内部水冷壁管的工作效率、可靠性和安全性,包括以下研究内容:

(1)研制一种高负载、高续航能力的巡检无人机,携带红外线成像,探索电磁超声等新技术在无人机上的应用;

(2)锅炉内部结构的三维模型重建;

(3)巡检无人机的自动三维空间定位以及全路径规划、智能控制系统的研发;

(4)缺陷图像智能分析系统的开发。

规模:本工程为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汕头电厂面向火力发电厂锅炉内部巡检无人机以及智能空间定位与图像管理系统。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汕头电厂面向火力发电厂锅炉内部巡检无人机以及智能空间定位与图像管理系统。

2.3项目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开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国家级科研单位或大学。

(2)投标人必须组建一支具备电气自动化、通信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流体力学、腐蚀与防护、能源与动力工程等其中2门及以上技术领域知识背景的跨学科专业研发团队,至少2名主要成员有博士学历或教授级职称(须提交拟从事本项目团队成员专业构成和学历、职称证明扫描件);

(3)投标人须具备承担省部级重大专项或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经历(提交承担省部级重大专项或国家级科研课题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4)投标人须拥有至少1个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或省级公共创新平台(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7日9:00起至2021年9月12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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