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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风冷机组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19-05-05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风冷机组改造项目,招标人为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名称: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风冷机组改造项目。                  

1.2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本项目为服务于胶印机风冷机组的改造,具体内容和参数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项目预算:本项目预估金额为10.24万元(不含税)人民币。

1.5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送货至招标方指定地点。

1.6  交货地点: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工业园区。

1.7  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0.24万元人民币(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提供:

1)国税登记证副本中加盖相关戳印一页的扫描件;

2)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国税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的,可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2.3财务要求: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表。

2.4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投标人须提供:(1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截图;(2)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资信证明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201956日上午900时至 2019 510日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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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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