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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大桥局巢湖半岛污水处理厂、二十一局宣绩铁路物资联合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1-09-08

中国铁建大桥局巢湖半岛污水处理厂、二十一局宣绩铁路物资联合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CRCC-SHJC-2021-47-2

1. 谈判条件

1.1招标人: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巢湖市半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合肥市水务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概况为:巢湖市半岛污水处理厂工程近期(2025 年)规模为 3 万 m 3 /d,远期(2035 年)总规模 5 万 m 3 /d。配套建设污水提升泵站 5 座,配套建设污水管网总长 39.45km,其中重力流管道 17.45km,设计管径 d500-d1200,压力流管道 22km,设计管径 DN200-700。计划施工工期 10 个月(其中单池 1.5 万 m3/d 需在 2021 年 10 月底前通水试运行,试运行期 3 个月)。资金来源为:业主按月计量拨付工程款,项目(合同)开工日期:2021.4.30,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2.4.30,本批物资大致需求起止时间:2021年7月-2021年11月。

1.2招标人:中铁二十一局局集团宣绩铁路站前四标项目经理部,业主:国家铁路总公司、安徽,工程概况为:新建宣城至绩溪高速铁路站前工程XJZQ-4标段位于安徽省绩溪县境内,标段正线长25.326km,包含正线DIK147+934至DK173+725.09;右绕线YDK160+280至YDK173+296.111;代建杭临绩同步实施工程起讫里程为JDK134+330至JDK136+832,长2.502km。项目开工日期:2020年8月18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年2月17日。

2.谈判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竞争性谈判方式。

3.谈判依据

本次谈判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4.2.1 钢材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GC)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财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至少提供一年)。

3、生产能力要求:钢材生产商须具备钢材年产5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轨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不少于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2.2 钢材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CY01、CY02)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③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8、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8-2019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5.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9月07日至2021年09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00分至至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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