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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红色教育专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09-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20210009

项目名称: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红色教育专区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红色教育专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宁夏昊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委托对 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红色教育专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红色教育专区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HZ20210009

三、采购人: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四、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昊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晶晶         联系电话:09515671985

地 址:宁夏银川市恒大名都23号楼1单元1901室

五、监督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六、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七、采购内容:红色资源阅读专区设备(具体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预算:贰拾万元整(¥:200000.00)       

九、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书原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查询证明及无不良信用承诺书原件(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网站查询结果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提供近一年连续3个月的依法纳税、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缴纳记录证明。

备注:投标人在开标前资格审查时不提供以上1-5项证明文件原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拒绝其投标。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采购人优先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和《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的标的物。

2、为了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积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主席令第6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宁财(采)发【2014】1057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财税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0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招标欢迎小微企业投标,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小微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等。

十一、采购文件发售时间:自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7日起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十二、报名方式:邮箱网上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7日, 每日9: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送资格条件至haozebidding@163.com进行网上报名。
  2、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成功后,网上邮箱获取招标文件。

3、保证金为:3000.00元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21年10月12日9: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请交至:

户名:宁夏昊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200000432580

开户银行:宁夏银行宝湖支行

供应商必须以单位基本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其他户转入投标时出现问题、账号填写有误或没及时缴纳将导致保证金无法按时到账,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需充分考虑保证金缴纳时间段内的银行处理业务时间以及节假日等客观因素,确保在工作日及时汇出并保证按时到账。 

  十二、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2日09:3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三、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恒大名都东区23号楼1单元1901室

  十四、采购人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9514772018

  十五、招标代理联系人:马晶晶           联系电话:09515671985

                                               宁夏昊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2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采购人优先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和《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的标的物。

2、为了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积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主席令第6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宁财(采)发【2014】1057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财税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0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招标欢迎小微企业投标,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小微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书原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查询证明及无不良信用承诺书原件(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网站查询结果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4、投标保证金;5、投标人提供近一年连续3个月的依法纳税、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缴纳记录证明。备注:投标人在开标前资格审查时不提供以上1-5项证明文件原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拒绝其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13日  至 2021年09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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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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