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临沂高新区马厂湖皇庄村西南矿坑治理项目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与本次招标内容相符合的经营、履约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只需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3.供应商须具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5.供应商须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入库和CA实名认证证书并进行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并登录后针对本项目进行网上投标备案;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204.1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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