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苍南2号海上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核准及开工所需专题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09-2-097 )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温州市
1. 招标条件本华能苍南2号海上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核准及开工所需专题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苍南2号风电项目场区场区中心点离岸距离约19千米,风机离岸最近距离约16.5千米,场区水深15-12米。场区呈四边形,东西最长约10.8千米,南北最宽约6.9千米,规划面积约47.5平方千米,规划装机容量为300兆瓦。
范围:苍南2号海上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核准及开工所需专题(详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项海上风电项目合同业绩(含可行性研究相关工作内容),须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拟任负责人: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担任海上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经理的业绩,还须提供证明文件(如未提供,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14日9:00起至2021年9月21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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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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