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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清溪医院网络安全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09-1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GZY-FG-202109001

项目名称:东莞市清溪医院网络安全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组号

项目内容

服务期

预算金额

包组一

网络安全服务

自合同签订之日 1 年

人民币470,000元

1. 供应商应对包组内所有的磋商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2.简要服务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 1 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执照(或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供应商需提供完整的最新股东信息(若有)。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体现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2.3) 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4) 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7)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

(3)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3.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

(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4)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注:查询以供应商名称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14日  至 2021年09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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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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