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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大连第二热电厂背压机组(2台50兆瓦)新建工程五辅关断式、调节式风门及磨煤机热、冷风隔绝门电动执行机构设备采购二次公告
2019-05-10
华能大连第二热电厂背压机组(2 台 50 兆瓦)新建工程五辅关断式、调节式风门及磨煤机热、冷风隔绝门电动执行机构设备采购-二次公告(招标编号:HNZB2019-03-2140)一、内容:本华能大连第二热电厂背压机组(2 台 50 兆瓦)新建工程五辅关断式、调节式风门及磨煤机热、冷风隔绝门电动执行机构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本华能大连第二热电厂背压机组(2 台 50 兆瓦)新建工程五辅关断式、调节式风门及磨煤机热、冷风隔绝门电动执行机构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2×350MW 供热机组+2×50MW 背压机组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华能大连第二热电厂背压机组(2 台 50 兆瓦)新建工程五辅关断式、调节式风门及磨煤机热、冷风隔绝门电动执行机构设备采购;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 华能大连第二热电厂背压机组(2 台 50 兆瓦)新建工程五辅关断式、调节式风门及磨煤机热、冷风隔绝门电动执行机构设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通用条件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1.2 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3)2015 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申请。1.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申请;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1.6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设备制造商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招标设备颁发(出具)的有效的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证书(文件)。(二)专用条件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电动执行机构的生产制造企业,或为授权代理商。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授权代理商)递交申请,如果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申请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申请;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递交申请,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申请。2.2 业绩要求:2014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 3 个及以上300MW 及以上火电机组关断式、调节式风门电动执行机构供货及安全可靠运行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单个业绩不少于 10 台电动执行机构,并提供业主方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 2019 年 05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19 年 05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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