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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消防救援支队副食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09-1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GC2021-F-0811

项目名称:宝坻区消防救援支队副食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8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8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一包:宝坻支队机关食堂和东城北路消防站副食配送,预算:254万元

第二包:林亭口消防站和方家庄消防站副食配送,预算:187.5万元

第三包:九园消防站、京津新城消防站、天宝消防站、大口屯消防站副食配送,预算:240万元

数量:1项

服务要求:

1. 供货品种包括生鲜(包括肉、蛋、蔬菜、水产品)、杂粮、水果(包括苹果、草莓、香蕉、菠萝等)。

2. 在配送过程中,投标人如果是配送蔬菜、水果、杂粮等,须提供车、筐等运输工具,如果是半成品配送,如生肉之类,须提供冷藏或者冷冻设备保存,如果是水产活物配送,须提供制氧设备。

3. 投标人须保证按时提供无公害的食品,保证食品质量并且提供正规的发票。

4. 特殊情况,投标人须满足能随时送货,投标人须具备紧急配送的能力。

5. 便于仓储物品,投标人须具备食品简单加工的能力。

6. 配送的副食价格不高于驻地市场零售价格。

7. 配送的副食需通过卫生检疫合格。

8. 具体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二)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B.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2021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三)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四)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标准,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15日  至 2021年09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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