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受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文山复烤厂委托,就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文山复烤厂2021烤季废弃烟草专卖品(不可利用涉烟废弃物)处置项目(二次)(项目编号:GXTC-C-2129465)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文山复烤厂2021烤季废弃烟草专卖品(不可利用涉烟废弃物)处置项目(二次)。
2.2招标内容:按照不可利用涉烟废弃物的处置方式和处置流程及“集中管理、流向控制”的原则,对文山复烤厂2021烤季产出的废弃烟草专卖品(不可利用涉烟废弃物)进行处置,不可利用涉烟废弃物只能且必须用于有机肥生产,严禁转卖、严禁用于提取烟碱、天然香精、香料、植物提取物、茄尼醇等烟用物质。(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
2.4提货地点: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文山复烤厂指定地点。
2.5服务要求:完全满足招标人对不可利用涉烟废弃物处置服务要求及《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2.6项目金额:预计处置金额约153万元。
2.7中标人数量及所处置重量:本项目预计处置总重量为4500吨,本次招标共确定两个中标人,根据最终得分排名顺序进行排序,第一中标人所需处置重量约为2250吨,第二中标人所需处置重量约为2250吨,最终处置重量根据实际情况据实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经营范围中不得出现烟碱、天然香精、香料、植物提取物、茄尼醇等烟用物质的研究、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类似表述;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云南省内的有机肥生产企业,具有有效的《云南省肥料登记证》;同时提供从招标人处拉走的不可利用涉烟废弃物只能且必须用于自身有机肥生产,严禁转卖,严禁用于提取烟碱、天然香精、香料、植物提取物、茄尼醇等烟用物质书面承诺。
3.3信用要求:①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②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网站上无失信行为记录;③投标人近三年经营活动正常,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无犯罪正在执行期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为准);④投标人未被列入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以招标人核查结果为准);⑤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⑥投标人未在招标人的不合格供应商目录执行期内(以招标人公布的不合格供应商目录为准);
上述涉及网站内容由招标代理机构网上查询交由评标委员会审核。
3.4投标人向招标人保证,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不会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专利、版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的侵犯。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则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者,请于2021年9月23日至2021年9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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