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集团
沁北电厂2019年第三季度石灰石框架协议采购(单价)招标公告
2019-05-16
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三季度脱硫用石灰石集中采购(单价)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XZB2019-05-006)
一、招标条件
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三季度脱硫用石灰石采购,招标人为华能河南分公司,项目单位为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河南省济源市五龙口镇。
2.2项目概况: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二期配备四台600MW超临界机组、三期配备1000MW超超临界机组,此次招标的为#1-#6机组汽轮机发电机组2019年三季度脱硫用石灰石。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招标范围:#1-#6机组汽轮机发电机组2019年三季度(即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使用石灰石,碳酸钙含量在90%及以上。经综合估算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期内预计石灰石使用量约14万吨,具体数量以实际需要数量为准。
序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制造厂及原产地
1
石灰石
碳酸钙含量在90%及以上

140000

由于招标人生产的特殊性,招标人2019年第三季度度石灰石需用总量不确定,招标人对合同期内石灰石需用总量不做任何承诺,各投标人对此表示认可,并接受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招合同期内单价标,即2019年三季度合同期内(合同签订之日起,2019年9月30日止)每吨石灰石到货价格。
如特殊情况,如:甲方暂未确定下季度中标单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适当延长供货期,但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经营范围必须涵盖石灰石销售。
2.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单位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
(3)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自行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行贿犯罪情况,查询日期为中标公示截止日前2个月内,查询期限为近三年,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提供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若中标人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或经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石灰石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的石灰石化验报告。
3.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请在投标时间截止前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投标截止后到账视为无效投标担保,无投标担保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保证金项目,本项目需备注沁北电厂2019年第三季度石灰石采购投标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向银行汇款或转账,金额为50万元,合同送货周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
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从2019年5月16日10:00起至2019年5月26日17:00止
获取时间:从2019年5月16日10:00起至2019年5月30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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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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