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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2021-09-2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21040FA

项目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预算金额:19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服务名称

服务期限

服务基本要求

最高限价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2021年11月16日-2023年11月15日(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合同按年度签订,合同期满前将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进行考核,合格后续签合同,不合格则终止服务,不再续签。

投标人负责区域为采购人整体办公区域、办公楼周边及地下(包括大楼外围人行道范围)的安保服务、保洁服务、绿植租摆、接待服务、维修维护等全方位物业管理服务。

196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1月16日-2023年11月15日(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合同按年度签订,合同期满前将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进行考核,合格后续签合同,不合格则终止服务,不再续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2日  至 2021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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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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