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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中心粮库二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2021-09-23


招标编号:21GC09010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海县中心粮库二期工程已由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投资〔2021〕206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海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海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本项目位于宁海县上金村南侧地块,北至金水西路,西邻中心粮库一期地块,南至规划道路,东至规划道路。

建 设 规 模: 宁海县中心粮库总体规划小麦储存仓容规模为5万吨,本次二期工程设计仓容规模2万吨。项目用地面积164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254平方米,其中平房仓4幢4100平方米,附属用房地上建筑面积2948平方米(含生产设施用房、辅助生产设施用房、管理及生活设施用房),地下建筑面积1206平方米,过道棚3000平方米,设计绿化面积 3281平方米,道路场地硬化面积8204 平方米。同时完善项目区水电、智能化、道路及场地等配套工程。

项目总投资 : 约9894万元。

招标控制价 : 218.6003万元。

计 划 工 期: 同项目施工工期。

招 标 范 围: 负责实施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服务,其中:

(1)项目管理服务范围为协助招标人完成项目报批报建管理、综合协调管理、设计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管理、档案管理、验收移交、配合审计、财务决算等;

(2)监理服务范围为本项目施工全过程及质保期监理(包含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管、环境保护监理等)。

(3)造价咨询服务范围为全过程造价咨询,包括招标控制价编制(或者预算编制)、建设过程全过程跟踪咨询服务(含结算审核)及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4)招标代理服务范围为除招标人另行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之外的涉及本项目的全部工程、服务、设备、材料等的招标代理。

标 段 划 分:  1个;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单位 ;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建造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 房屋建筑工程(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拟派) ;

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专业 建筑相关专业(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

3.4 投标人需承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具体按照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执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项目实施前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3.5 其他:(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登记;(2)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按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要求完成录入。(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4)不得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其投标资格的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必须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分中心”网站(网址:http://bidding.ningbo.gov.cn/ninghai/)注册成功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凭 CA 证书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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