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光明村工厂化育苗中心(二期)扩建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光明村工厂化育苗中心(二期)扩建项目二次招标已由银川市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银金审服批〔2021〕31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中央和银川市衔接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1年光明村工厂化育苗中心(二期)扩建项目二次招标
2.2建设地点:金凤区良田镇光明村高标准育苗中心基地北侧空地。
2.3招标范围及规模:该项目拟建设育苗大棚11栋,配套修建室外供电工程、供水工程、道路工程和围栏工程。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企业近三年内有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执业资格证书,(外省进宁企业需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建(招)发【2017】9号文件相关规定,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投标人,谢绝投标。
3.4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的企业及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6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注:本项目为电子标,不见面开标。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提交投标文件。
4、投标人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9月24日至 2021年9月30日持本企业CA认证锁于网自行报名,报名成功后根据提示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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