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DCGDL-ZC2021-089
项目名称:延安铁路公安处刑事技术设备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42.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刑事技术装备一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根据成立年限提供)3、业绩要求:2018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2份,提供成交通知书或合同4、社保缴纳证明: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税收缴纳证明: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6、信誉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以上要求的所有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三份加盖红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6日 至 2021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4: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