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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凤凰岛桥头绿化工程项目被征收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09-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TD-2021-JC-19

项目名称:三亚凤凰岛桥头绿化工程项目被征收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6.60125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6.60125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至项目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验收合格后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响应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 ②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的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3、其他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改革后的“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1 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未满年度要求新成立的企业,以企业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为准);(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至今任意1 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社会保障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时;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7)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7日  至 2021年10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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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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