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物资名称 | 物资描述 | 单位 | 采购 数量 | 最高限价 (万元) |
1 | 聚合氯化铝 | 白色至黄褐色颗粒或粉末,固体 | 吨 | 695 | 210 |
备注:1.货物价格计算税率:____13%___,2.交货期:接买方通知后 ___2-5个__日历天,3.交货地点及方式:买方指定的仓库或项目施工现场落地交货,4.技术要求:需同时满足技术规范书、图纸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5.设备类货物包括货物本体、附件及上表未列但须满足技术要求所需的其它材料或部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检验、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装修复原、验收、设计联络会、售后服务、培训、保险费、税费、资料费等一切费用。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投标产品设计、生产、检验能力,允许代理商参与投标,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原件;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招标产品有效的省级及以上涉水卫生安全许可批件; (5)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设备的能力的承诺函,加盖鲜章。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应递交本企业近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表(新成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酌情递交相关材料),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近3年指2015、2016、2017年。 3.3业绩要求: 须提供生产制造商近三年内(2016年1月1日至今)累计有1000吨同等等级及以上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投标人应提供具有上述企业信誉要求的承诺函正本(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3.5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6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或有关联关系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线上方式发售,不向报价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发售时间:从2019年04月17日18:00到2019年04月24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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