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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水环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三期工程第14标段地铁范围安全评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09-2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ZB-G-2021-054

项目名称: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三期工程第14标段地铁范围安全评估项目

预算金额:2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

品目预算(万元)

1-1

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三期工程第14标段地铁范围安全评估项目

1项

本次招标为福州市洋里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三期工程第14标段地铁范围安全评估项目。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所需的相关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24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且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项目的相关设计图纸和计算书、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其他乙方书面要求的技术资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预评估报告,提供预评估报告后于10日内通过专家(中标人邀请的专家须经过福州地铁公司认可)审查并经福州地铁公司认可后提交评估报告。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3.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3.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3.8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3.9投标人须具有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3.10自2018年01月0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自身须完成过与本项目同类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 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6)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函”。(8)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8日  至 2021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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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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