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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陶家屯镇中心小学校校舍进行电取暖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2021-09-2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3205820001000465001001

项目名称:公主岭市陶家屯镇中心小学校校舍进行电取暖改造工程

预算金额:188.9896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8.9896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1项目名称:公主岭市陶家屯镇中心小学校校舍进行电取暖改造工程;

2.2项目概况:

2.2.1 公主岭市陶家屯镇中心小学校校舍进行电取暖改造工程,本工程主要包括:公主岭市陶家屯镇中心小学校(电取暖)10kV用电工程、公主岭市陶家屯镇中心小学校煤改电项目。

2.2.2 公主岭市陶家屯镇中心小学校(电取暖)10kV用电工程:新建S13-630KVA箱式变电站1座,新建10KV一进二出环网柜1座,新建10KV电缆线路0.01km,电缆型号采用ZC-YJLV22-8.7/15KV-3*70mm2,新建10KV电缆线路0.12km,电缆型号采用ZC-YJLV22-8.7/15KV-3*150mm2,新建柱上断路器1台、避雷器2组,隔离开关1组,验电接地环1组,故障指示器1组。

2.2.3 公主岭市陶家屯镇中心小学校煤改电项目:包括教学楼、公寓楼、食堂及门卫的电采暖改造配套的电气部分工程及总图(外网)工程,包含电采暖用动力配电箱、线槽、配管、电缆、电线、通信线、电暖气、集控电脑、交换机、功率扩展模块和温控模块及外网电缆直埋、铺砂盖板、土方工程等。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施工合同范围内所包含全部内容;

2.4建设地点:公主岭市陶家屯镇中心小学校校园内;

2.5计划工期:2021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25日,工期30日历日;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最高投标限价:188.9896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2021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25日,工期30日历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竣工时间为准)须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最低等级资质证书不足一年的建筑业企业,投标时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不作为否决条件。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18年~2020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0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相关规定,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须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如有)还须现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9日  至 2021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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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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