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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电龙口四期2×660MW项目-风冷式排渣系统、给水泵汽轮机、汽动给水泵、汽机房桥式起重机招标公告
2021-09-29

(招标编号:CHDTDZ016/21-SB-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烟台市电厂南路1号

一、招标条件

山东华电龙口四期2×660MW项目风冷式排渣系统、给水泵汽轮机、汽动给水泵、汽机房桥式起重机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华电龙口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6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4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16/21-SB-0101

风冷式排渣系统

山东华电龙口四期2×660MW项目第一台机组配套的风冷式排渣系统1套及附属设备

500

CHDTDZ016/21-SB-0102

汽动给水泵

汽动给水泵1×100(含前置泵及减速机)

500

CHDTDZ016/21-SB-0103

给水泵汽轮机

给水泵汽轮机及其附属设施

1000

CHDTDZ016/21-SB-0104

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两台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500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风冷式排渣系统】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风冷式排渣系统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如果与境外厂商进行技术合作,应出具境外合资(合作)方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原件的扫描件),并出具双方的合作协议。

8.投标人应提供近5年(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为国内4台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风冷式排渣系统的国内投运业绩及投运证明(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汽动给水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汽动给水泵组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如果与境外厂商进行技术合作,应出具境外合资(合作)方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原件的扫描件),并出具双方的合作协议。

8.投标人应提供近5年(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国内4台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汽动给水泵(含前置泵及减速机)的国内投运业绩及投运证明(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给水泵汽轮机】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给水泵汽轮机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如果与境外厂商进行技术合作,应出具境外合资(合作)方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原件的扫描件),并出具双方的合作协议。

8.投标人应提供近5年(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为国内4台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给水泵汽轮机的国内投运业绩及投运证明(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汽机房桥式起重机的设计、制造能力。如果与境外厂商进行技术合作,应出具境外合资(合作)方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原件的扫描件),并出具双方的合作协议。

8.投标人具有起重机械制造(桥式、门式起重器)B级及以上生产许可证。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5年(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为国内4台600MW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配套汽机房桥式起重机的国内投运业绩及投运证明(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9-29 11:06到2021-10-11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9-29 11:06到2021-10-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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