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及附属配套) | ||||||||
项目编号:黔南公易建电(2021)0552号-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及附属配套)(项目名称)由贵定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贵发改复【2021】2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贵州省黔南州贵定县金南大道延伸段东侧 2.工程规模:用地范围5626m',约8.4亩,项目建筑面积为3068 m";其中办案及技术用房2869m',柴油发电机房、配电房127 m',值班室72 m;办案及技术用房为框架结构,地上五层,柴油发电机房,配电房及值班室均为砌体结构,室内工程块料楼地面、通体地板砖规格800*800、墙面喷刷涂料无机涂料、木质门、免漆门、水泥抹灰外墙、吊顶电梯安装等 3.项目投资:1415.87万元 4.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预定工期(日历天) | 合同估算价 | ||||
黔南公易建电(2021)0552号-1 | 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及附属配套) | 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招标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 396 | 516.68万元 | ||||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条件: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在建建设项目的主体结构未经完工的建造师,并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信息填写 1.投标信息填写时间:2021-09-30至2021-10-10,每日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2.投标地点:登录进行投标信息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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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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