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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2021年非现场执法综合监测设备建设项目(第一期)非现场执法综合检测设备采购部分(2)公开招标公告
2021-09-30

项目概况

2021年非现场执法综合监测设备建设项目(第一期)非现场执法综合检测设备采购部分(2)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按照规定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持供应商自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0-27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XM2021_007102_000043-JH002-XM001

项目名称:2021年非现场执法综合监测设备建设项目(第一期)非现场执法综合检测设备采购部分(2)

预算金额:2371.37475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371.37475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将在我市西城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房山区、延庆区范围内采购人指定点位建设共计240套综合监测设备和接入联网设备,其中,新建设备161套、更新改造设备79套。最终按照采购人使用需求实现全部点位设备的违法综合监测功能。同时,负责采购人指定点位监测范围内相应老旧设备点位的设备拆除及地面恢复等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采购人指定全部点位设备的供货,并于2022年1月中旬前完成本项目内2022年冬奥会重点路线、场馆周边设备点位(标记为冬奥的点位)以及本项目全部48处闯红灯综合监测设备点位的建设工作,达到执法启用标准;12个月内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建设工作,全部启用执法后,进入为期三个月的试运行。包括设备采购、设备安装、通信联网及调试、第三方检测、启用执法等全部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凡受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9-30 至 2021-10-13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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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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