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2021CS006
项目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大富村高标准(科技推广)智慧农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9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9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连山县永和镇大富村5415.17亩高标准智慧农田主要建设内容:按每平均100亩建设1个智慧农田监测站的标准,建设54个智慧农田监测站、1套智能监测大数据可视化系统和1套连山丝苗米溯源系统。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个月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2. 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或2021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单位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支明细表)】。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的组织,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1.3. 提供2021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1.4. 提供2021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1.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在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中声明)1.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在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中声明)2.在信息系统建设中 ,受托为本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书面声明。(在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中声明)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明声明。(在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中声明)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书明声明。(在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中声明)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6.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01日 至 2021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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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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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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