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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镇聚龙大道、官田南路、华宝四路、交通中心南路和文华路中间分隔栏安装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10-01
项目概况

龙江镇聚龙大道、官田南路、华宝四路、交通中心南路和文华路中间分隔栏安装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逢沙村委会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一期13楼13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606-2021-14234

项目编号:440606-2021-14234

项目名称:龙江镇聚龙大道、官田南路、华宝四路、交通中心南路和文华路中间分隔栏安装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39,390.52元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龙江镇聚龙大道、官田南路、华宝四路、交通中心南路和文华路中间分隔栏安装工程

2、标的数量:1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工期

采购预算(元)

1

龙江镇聚龙大道、官田南路、华宝四路、交通中心南路和文华路中间分隔栏安装工程,主要包括标杆、标记、标志板、防撞筒(墩)、警示柱、金属栏杆、隔离护栏制作安装,交通标线等,具体详见采购人提供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项

50日历天

2,539,390.52

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0日历天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注: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参与。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财务状况报告 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即可: (1)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由于部分财务报表的名称在财务表述中有不同,在编制文件及评审过程中应理解为同一内容的表述]; (2)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含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一下材料之一即可 (1)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一项材料: 本年度(自本磋商文件发售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含磋商文件发售当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注:如非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或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则本项不需提供,但需提供有关证明或声明,格式自拟。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一项材料: 本年度(自本磋商文件发售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含磋商文件发售当月)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注:如依法不需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的供应商则本项不需提供,但需提供有关证明或声明,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注:按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对应格式填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注:按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对应格式填写。

6)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及磋商活动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龙江镇聚龙大道、官田南路、华宝四路、交通中心南路和文华路中间分隔栏安装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于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参与本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龙江镇聚龙大道、官田南路、华宝四路、交通中心南路和文华路中间分隔栏安装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3)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4)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供应商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办理诚信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类别:建筑业企业),在磋商截止日当天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没有被锁定。 (6)广东省以外的供应商,须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9)供应商已登记及并获取了磋商文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11)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及磋商活动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08日至2021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逢沙村委会萃智路1号车创置业广场一期13楼1308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文华路文化中心二期大楼四层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1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文华路文化中心二期大楼四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应在 2021 10  8 日至 2021  10  13 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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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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