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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开发区规划研究中心南沙轨道交通系统规划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7-06-30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受 广州南沙开发区规划研究中心(广州市南沙区规划研究中心)的委托,对 南沙轨道交通系统规划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15-201706-107781-0004

二、采购项目名称:南沙轨道交通系统规划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8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服务内容:南沙轨道交通系统规划服务  一项;

2.工作期限:本项目承接单位需在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方案,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本项目整体成果论证及审查工作。

3.本项目采购本国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任务书》。投标人必须对全部招标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采购预算,将导致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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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⑤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①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②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详见“穗财采〔2012〕275号文”);
5.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6.已报名并购买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组成在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中关于“13.联合体投标”的规范要求基础上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2)联合体各方须满足上述第1-4条的规定;
3)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
注: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相关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原件核查】;
④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原件核查);
⑥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复印件【联合体报名时提供,格式自拟,原件核查】。
上述第①、②及④项资料,若联合体报名则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上述第③项资料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3.1条”第6项要求自拟格式提供即可;没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及相关原件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报名。 ??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6月30日 至 2017年07月20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1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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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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