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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边防总队枪式自卫防暴器物资采购招标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2017-06-30

  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边防总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枪式自卫防暴器物资采购招标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枪式自卫防暴器物资采购招标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THWZ-2017-1-3501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32号

联系方式:隋海涛0451-82156809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货物需求一览表

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枪式自卫防暴器

30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 3) 须具备上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4) 须提供生产商或研发单位出具“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报告原件和该产品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5) 投标人为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的生产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 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7) 投标人须有能力提供系统设备/材料的安装、调试、维修及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要求;8)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9) 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 10)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技术、管理、经验、信誉、资金、装备等方面的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能力,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11) 投标人在近三年(2014年-2016年)的投标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在投标过程中未发生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的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发生因供货时间拖延而严重影响项目进度的情况;12) 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对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投标;13)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4.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30日 09:00 至 2017年07月0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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