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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化建-第六分公司-福建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工程项目-玻璃钢设备21台项目公告
2021-10-09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东南电化项目玻璃钢设备21台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NCEC-20211004-FJDN-005)

1. 招标条件

十三公司第六分公司福建东南电化项目(招标编号:CNCEC-20211004-FJDN-005)建设资金已落实,所需玻璃钢设备21台(见附表一)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十二届第86号);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2013年第23号令);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2013年第23号令);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8〕698号);

2.5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福建省福清市江阴工业集中区,施工区域建筑总占地面积约8225.7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445.22平方米。本项目承建工程的范围和内容为:一二次盐水(含脱硝)、电解、脱氯、氯气处理及废气、氢气处理、液氯及汽化、盐酸、冷冻站、一期罐区改造,二次盐水盐酸罐移位,外管及整流变电循环水的所有工艺设备、土建、电气、自控、给排水及消防施工。

3.2招标内容

详细清单及招标文件售价见附件一。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的生产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

垫资能力要求:供应商要求有垫付资金的能力。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同时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含税含运费)。

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评标时采用天眼查查询。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投标供应商必须是福建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指定供应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是否需要使用CA:是。

5.1本次招标文件仅在交易平台上以电子版方式发售。

5.2招标文件获取程序:

5.2.1注册:潜在投标人需在交易平台注册成为平台用户。因审核有一定时间,建议提前操作。

5.2.2办理CA数字证书:线上投标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办理有一定时间,建议提前办理。

5.2.3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10月9 日14时00分至2021年10月25日14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

为保证本次招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收取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参加投标供应商于2021年10月26日18:00时前以电汇方式汇款至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账户。中标单位转为履约保证金,落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开标结果公布后20日内退回。

账户信息:

名 称: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永安支行

账 号:13001695808050503076

7.投标文件的递交

线上投标,线上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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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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