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法院2021年政法转移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LBGZ 2021 279-ZC148 豫财磋商采购-2021-98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三门峡市
一、招标条件
本灵宝市人民法院2021年政法转移装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LBGZ 2021 279-ZC148 豫财磋商采购-2021-985),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灵宝市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1、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一标段:执行标的物精细化管理系统;二标段:律师一码通绿色通道、看守所远程提讯系统、互联网法庭;三标段:智能法律交互终端;四标段:六专四室配套系统、交换机、数码相机、打印机、执法记录仪、扫描仪、审判法庭功能用房设备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4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002 第2包;003 第3包;004 第4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002 第2包;003 第3包;004 第4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即可;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若2020年未经审计,可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不足一年的可不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但需提供公司近期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开标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本单位自行出具本企业反商业贿赂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附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信用中国”信用查询报告、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10月08日08时00分00秒---2021年10月20日08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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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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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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