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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竞争性磋商]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2021-2022年公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10-09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2021-2022年公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2021-2022年公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已经批准采购,采购人(项目业主)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经批准实施,项目资金已落实,由采购人自筹,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一、本次竞争性磋商工程项目的概况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2021-2022年公众责任保险采购

2、保险范围内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及其管理的云南省辖区内16个州市分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投保范围包括云南公司全省各级单位在公司经营活动过程中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第三方(除铁塔公司员工和保险公司之外的都是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根据我国法律应由铁塔公司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另外,因此产生的诉讼或仲裁费用,也由保险公司承担。

3、合同有效期:保险投标事项期限为一年,自中选人保单出具之日起,同时必须至保险合同期限结束且所有保险责任事故处理完毕之日止。

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分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有有效的已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2.供应商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如国家税务机关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鉴的税务登记证,或者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4.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5.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依法注册成立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总公司或云南省级分公司(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云南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的。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发售电子磋商文件。具体如下:

3.1.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0月9日9时00分至2021年10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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