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C2021ZC0151
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总院及各院区各科室使用的利器盒、扫床套等耗材年度供应商
预算金额: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 (元) | 备注 |
1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总院及各院区各科室使用的利器盒、扫床套等耗材年度供应商 | 总院及各院区各科室使用的利器盒、扫床套等耗材年度供应商 | 2年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2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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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营业执照副本;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需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4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1日 至 2021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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