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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丰港乡养猪小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7-06-30

固始县丰港乡小区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固始县丰港乡小区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固始县丰港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固始县丰港乡小区工程

2.2 招标编号:GCGZ-2017-0103

2.3 建设地点:固始县丰港乡张集村王岗村民组

2.4 建设内容:拟建猪舍4栋每栋455平方米,共计1820平方米及附属用房五间等建设工程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6 项目总投资:242万元

2.7 工期要求:70日历天

2.8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资格要求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投标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7 投标人“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已进行过企业信息备案登记;

3.8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3.9 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在本单位缴纳的2016年1月以来连续一年(含)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以加盖社保中心公章的社保证明为准);

3.10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当年算起。

3.10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开具的为准,内容涵盖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11 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6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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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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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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