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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凯华光南阳销售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与福州龙杰印刷有限公司、吴庆彬、上海日用化学工业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孔雀香精香料有限公司、翁丽珠等五人买卖合同纠纷案二审及后续诉讼法律服务代理项目-招标公告
2021-10-12
公告
乐凯华光南阳销售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与福州龙杰印刷有限公司、吴庆彬、上海日用化学工业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孔雀香精香料有限公司、翁丽珠等五人买卖合同纠纷案二审及后续诉讼法律服务代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CZB-GK-2021-17)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南阳市

一、招标条件

乐凯华光南阳销售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与福州龙杰印刷有限公司、吴庆彬、上海日用化学工业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孔雀香精香料有限公司、翁丽珠等五人买卖合同纠纷案二审及后续诉讼法律服务代理项目(招标项目编号:XCZB-GK-2021-17),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乐凯华光南阳销售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4.1 投标人须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并持有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4.2 投标人须具有律所简介及律所执业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3 投标人信誉良好,近三年在各项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
4.4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潜在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依法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需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4.5 投标人拟派的律师必须取得律师资格或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拥有合法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在司法行政机关没有不良记录。
4.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10月12日08时30分00秒---2021年10月19日17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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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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