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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第六批框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2019-05-21
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第六批框架采购
采购招标公告/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第六批框架采购重新公告
1.招标条件
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第六批框架采购招标人为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于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190402624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

第一包:矿灯;第六包:风筒;第七包:橡胶风筒;第十包:尼龙柱靴;第十一包:金属顶梁;第十二包:锚索钢绞线

2.2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开具13%增值税发票挂账后分批付款,协议期满本框架协议挂账货款支付完毕

2.3支付形式:银行承兑或现金。

2.4交货地点:按照采购订单指定地点交货。

2.5交货日期:采购订单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19年6月26日,计划完成交货日期:2020年6月25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A、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B、投标人必须为: 第一包:矿灯:投标人须为矿灯的专业生产制造商; 第六包:风筒:投标人须为风筒的专业生产制造商; 第七包:橡胶风筒:投标人须为橡胶风筒的专业生产制造商; 第十包:尼龙柱靴:投标人须为尼龙柱靴的专业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 第十一包:金属顶梁:投标人须为金属顶梁的专业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 第十二包:锚索钢绞线:投标人须为锚索钢绞线的专业生产制造商; C、投标人须具备的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第一包:矿灯:须具备《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证书持证人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第六包:风筒:须具备《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证书持证人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第七包:橡胶风筒:须具备《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证书持证人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第十包:尼龙柱靴:须具备《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证书持证人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或授权单位名称)一致) 第十一包:金属顶梁:须具备《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证书持证人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或授权单位名称)一致) 第十二包:锚索钢绞线:须具备《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证书持证人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D、业绩要求: 第一包:矿灯;第六包:风筒;第七包:橡胶风筒;第十二包:锚索钢绞线;以上四包的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份投标产品(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生产制造的产品,且与所参与标段分别对应)的销售业绩合同(同时每一份业绩合同均应按照业绩认定原则提供,业绩认定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条“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投标文件中业绩证明资料必须按此规定提供,否则无效)。 第十包:尼龙柱靴;第十一包:金属顶梁;以上两包的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3份投标产品(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生产制造的产品,且与所参与标段分别对应)的销售业绩合同(同时每一份业绩合同均应按照业绩认定原则提供,业绩认定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条“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投标文件中业绩证明资料必须按此规定提供,否则无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完成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购标途径: 投标人请登陆投标人业务系统,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资料,并在线进行招标文件购买。 投标人也可以携带系统中要求的购标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网上购标请于2019年05月21日 09时00分2019年05月27日 16时30分购买招标文件。 未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途径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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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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