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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西海岸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2021年智能设备采购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2021-10-1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年智能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福建西海岸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2021年智能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服务范围及要求

控制价金额(元)

1

2021年智能设备采购项目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780000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

注: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投标供应商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还须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B: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3)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2.3、一个投标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与绝对控股子公司;

(3)均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2.4、投标供应商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注:投标供应商有责任对6.4、6.5条规定的条款中情形做出声明,否则投标无效。(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原件备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5日  至 2021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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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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