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生产工程(通化石膏销售、长春热电通勤车)重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招标编码:CBL_20190522_110669570 |
开标时间: |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资金来源: 其他 |
国家电投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生产工程第二批项目(通化石膏销售、长春热电通勤车)
重新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201905041号
受招标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投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国家电投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项目已经立项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吉电股份所属电厂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招标文件价格(元) |
C02012818SZ02WZ003-120540000012 | 标段十二:长春热电分公司职工通勤车租赁 | 1 | 长春热电职工通勤车租赁时间两年,自 2019年04月01日至2021年03月31日期间;工作日合计约:508天,节假日约:223天;班车工作日每天按使用6趟计算,节假日每天按使用4趟计算,总通勤趟数约:508*6+223*4=3940趟(往返) | 电厂 | 全年 | 2000 | |
C02012818SZ02WZ003-120540000013 | 标段十三:二道江、通化热电石膏销售 | 1 | 对两台100MW和两台200MW机组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脱硫后产生的石膏进行销售,石膏年产量约2万吨左右。 | 电厂 | 全年 | 1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
6.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二)专项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专项资格 |
标段十二:长春热电分公司职工通勤车租赁 | 投标人必须具有车辆运输、司机营运资格许可等相应的经营资格。 投标人必须应有自己的车辆,并且有一年以上的运营经验。 | |
标段十三:二道江、通化热电石膏销售 | 具有相应处理石膏的业绩。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9年05月22日-2019年05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4.2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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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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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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