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海垦·桃花源C区工程项目、十八局贵南高铁项目物资联合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GZJC-2021-59-1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海垦·桃花源C区项目,招标人为 中铁十七局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海垦·桃花源C区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钢材(GC01包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南高铁(广西段)项目,招标人为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南高铁(广西段)项目经理部 ,项目业主为云桂铁路广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钢材(GC02包件、型钢XC01)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海垦?桃花源(C区)项目(原三亚高校科研片区综合配套项目)总建筑面积为66907.4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拟建1栋地上25层住宅楼、1栋地上24层住宅楼、2栋地上16层住宅楼、1栋地上15层住宅楼、1栋地上3层幼儿园及1个地下1层整体地下室,其中计入容积率1.8,建筑最高76.50米,建筑密度11.19%,绿地率43.81%,总户数370户,机动车停车位483个,非机动停车位131个。本工程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精装修等施工内容,工期1080日历天。合同金额约为2.8亿元。
2.1.2贵南高铁(广西段)项目工程为贵南高铁站前工程GNZQ-2标,线路全长24.8km,主要包括3座隧道共24.447km,2座桥梁共155m,5段路基共243.25m,无砟道床49.647km。本标段地跨广西、贵州两省,地理位置偏僻,交通条件较为不便。设计总工期:72个月,开工日期:2017年12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20日。合同总投资15.526亿元。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材(GC01包件、GC02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管理无该项要求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应该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应提供投标人(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应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 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应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1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总代理参与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投标公司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应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②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特殊要求:
A、钢材GC01包件投标人投标及所供应钢材品牌应为业主指定品牌(唐钢、万钢、宝钢、沙钢、柳钢、桂万钢);
B、钢材GC02包件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4.2.2型钢(XC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管理无该项要求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应该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应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应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应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应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②提供增值税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 年10月20日至 2021年 10月25日,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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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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