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恒升招标有限公司 受 清远市清城区水务局 的委托,拟对 《清城区水土保持规划》《清城区水资源综合规划》《清城区水资源公报》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02-201706-302001-0005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城区水土保持规划》《清城区水资源综合规划》《清城区水资源公报》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40,000
四、采购数量:3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付款方式 |
1 | 《清城区水土保持规划》服务项目 | 合同签订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 | 详见“用户需求书” |
2 | 《清城区水资源综合规划》服务项目 | ||
3 | 《清城区水资源公报》服务项目 |
六、供应商资格:
6.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提供供应商注册所属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6.3 提供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原件(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 2017 年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6.4 提供2017 年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6.5 提供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过的财务报告或2017年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6.6 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7 具有水利工程工程咨询丙级或以上资格证书,且服务范围包含规划咨询;
6.8 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磋商文件;
6.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分公司参加磋商。
6.10 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完成报名登记,并领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
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除6.7项外)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如已办理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1)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书);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6.7项的证明文件;
另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若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注:参与正式磋商时上述6.2-6.6项资料须放入响应文件正本中,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 年07 月3 日 至 2017 年 07 月 07 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清远市恒升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一号楼6层01号)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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