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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招标公告]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金凤区第十二小学“互联网+教育”标杆校建设项目(一)项目招标公告
2021-10-1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1NCZ(YC)004140

项目编号: 2021NCZ(YC004140)

项目名称: 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金凤区第十二小学“互联网+教育”标杆校建设项目(一)

预算金额(元): 235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235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备注
一标段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8详见招标文件1500000
二标段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1详见招标文件850000
数量合计:9预算合计:2350000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子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3)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及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4)宁财规发【2019】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通过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书,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供应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打印稿并加盖单位鲜章; 3.4.根据财库【2016】 125 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誉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官网、();查询截止时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评审前查询参与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并在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后现场打印网络版本后由供应商签字确认留存原件记录。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3.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10-19 15:08:49 至 2021-10-26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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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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