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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头区某单位营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1-10-1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VGBRPE-F40021

项目名称:坡头区某单位营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1月-2021年12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提供证书副本复印件。2)投标人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填写招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填写招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书)。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写招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书)。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填写招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书)。6)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填写招标文件格式:资格声明书)。(二)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三)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五)已登记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9日  至 2021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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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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