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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港航局徐圩港区项目、城建集团张家港高铁新城、16局G204国道、19局盐城先锋岛二期工程项目、20局苏地2021-WG-30号地块等项目物资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2021-10-20

中国铁建港航局徐圩港区项目、城建集团张家港高铁新城、16局G204国道、19局盐城先锋岛二期工程项目、20局苏地2021-WG-30号地块等项目物资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SHJC-2021-63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徐圩港区液体散货泊位区应急消防通道及综合管网工程二期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徐圩港区液体散货泊位区应急消防通道及综合管网工程二期项目经理部,业主为中化学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张家港高铁新城(西北片区)基础设施及公共建设配套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业主为张家港市高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本招标项目G204国道阜宁至亭湖段YFTH2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G204国道阜宁至亭湖段YFTH2标项目经理部,业主为盐城市快速路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4本招标项目盐城先锋岛二期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先锋岛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为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拨款,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钢绞线、水泥、锚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5本招标项目苏地2021-WG-30号地块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苏地2021-WG-30号地块项目经理部。业主为苏州锐华置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6本招标项目常泰长江大桥南北公路接线主体工程施工项目CT-TX2标段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常泰长江大桥南北公路接线主体工程施工项目CT-TX2标段项目经理部,业主为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付款,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钢绞线、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7本招标项目先锋岛生态组团(基础设施)二期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先锋岛生态组团(基础设施)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为江苏盐城铁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付款,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绞线、锚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8本招标项目庐山路下穿尧兴铁路工程,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江苏工程有限公司庐山路下穿尧兴铁路工程项目部,业主为南京上铁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计价拨付,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9本招标项目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VI-TS-08标项目、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VI-TS-13-1标项目、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VIII-TS-13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工程指挥部,业主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苏州市财政拨款和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位于徐圩港区东防波堤西侧海域。本管廊工程设计范围为北起四港池支管廊交界处,南至海滨大道北侧。工程内容包括:吹填三区北侧围堰以北的水上钻孔灌注桩(含围堰处)、打桩工程、现浇桩帽、纵横梁及实心板预制构件现场运输及安装、现浇面层及附属结构施工以及全部的钢结构管廊等工作。预计合同造价约5.5亿元。本批物资大致需求起止时间(2021.11.1-2022.6.30)

2.1.2 张家港高铁新城(西北片区)基础设施及公共建设配套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包括市政道路(含桥梁)、景观绿化工程、安置房及公建配套等工程。具体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1)市政工程:①新建道路(含桥梁)约 47704 米,其中新建 2 条快速路约 8728米;新建 5 条主干路约 8877 米;新建 9 条次干路约 6041 米;新建支路约 24058 米,改建道路(含桥梁)约 7694 米;②智能交通工程;③景观绿化工程,包括公园绿地建设、防护绿地和水域景观,其中公园绿地约 239522 平方米,防护绿地约 545154 平方米,水域景观约 230749.5 平方米。(2)安置房及公建配套工程,包括学校、体育中心、综合医院、文化设施、社会福利设施、行政办公、社会停车场、供电设施、邮政设施等工程。其中:安置房的总用地面积约 71878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130 万平方米;公建配套工程总占地面积约 98214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102 万平方米。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本项目位于张家港市塘桥镇高铁新城西北片区,项目占地约 8.1 平方公里(不含黄泗浦生态园),其中西片区 2.8 平方公里(北至华天路,南至新泾路,西至二干河东路,东至双鹿路),北片区 5.3 平方公里(北至张扬公路,南至南苑路,西至西环路,东至新 204 国道)。

2.1.3 G204国道阜宁至亭湖段YFTH2标(K32+475.000-K38+765.300),位于亭湖区,包含跨新永路大桥,不含K34+700至K35+400涉铁段,线路全长5.59km。主要施工内容为本标段的路基、桥梁、管线排水等工程的施工和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项目开工日期:2021年9月20日,项目完工日期:2023年9月20日。

2.1.4:先锋岛二期工程高架片区,位于盐城市城北地区,建设目的为加强城市组团之间的快速联系,完善城市快速路网。我标段主要承建开创路北延:新业路至双元路、康庄大道(G204-西环路)高架式快速路。项目开工日期:2020年12月31日,项目完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

2.1.5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苏地2021-WG-30号地块项目位于苏州相城区太平街道,东侧为河道,南侧金瑞路,西侧泾四路,北侧元春路。项目占地约 63742.00 ㎡ ,总建筑面积约为 115990.40 ㎡。主要由洋房和叠拼构成,地上总建筑面积约 76490.40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 74590.40 ㎡,公共服务设施及其他建筑面积约为1899.49 ㎡,地下总建筑面积约为 39500.00 ㎡。实际建筑面积以施工许可证为准。本批物资大致需求起止时间:2021年10月-2023年6月。

2.1.6常泰长江大桥南北公路接线工程CT-TX-2施工标段路线起自CT-TX-1施工标段设计终点(桩号K6+100.000),向南跨西焦中沟与张圩线后经焦港村与通江村西侧,跨规划镇海路南延线,与其设置张桥互通(互通范围的镇海路南延线由本项目同期实施),路线继续向南布设,经褚陈村东侧上跨规划东西南部干线后连续跨越羌溪河、焦土港及G345,于张桥镇与虹桥镇镇界处接CT-TX-3施工标段起点(桩号K11+000.000)。标段全长4.900km(K6+100.000~K11+000.000)项目开工日期:2021年10月,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3年10月。

2.1.7、先锋岛生态组团东河嘉园周边片区、桥梁驳岸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河道水利工程及其范围内配套建(构)筑物等设施;城北地区快速路网提升工程,具体包括西环路(康庄大道-双元路)高架式快速路。本批物资大致需求起止时间:自2021年11月需求至2023年2月止。

2.1.8本工程项目名称为栖霞区庐山路下穿尧兴铁路(小岗下道口平改立)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下穿主线尧兴支线段主体及引道工程、管线套涵、泵房沉井、管道埋设、拆除K3+328处小岗下铁路平交道口,新建上跨人行天桥以及附属工程施工。项目开工日期:2021年10月25日,项目完工日期:2022年12月25日。

2.1.9  1、苏州6号线8标项目分为两站一区间。星海街站为地下二层岛式站车站主体外包长度270.1m,标准段外包宽20.7m,车站采用明挖顺作法施工,附属包含5个出入口,2组风亭。李公堤西站为3号线与6号线的换乘站,3号线车站先期实施。车站外包总长206.83m,标准段宽23.1m,采用三层双柱三跨结构。车站共设2个出入口,3组风亭。中新大道西~星海街站明挖区间长度391.02m,标准段宽度20.70m,区间结构总共为地下两层,地下一层为单柱双跨框架结构,地下二层为四跨。本区间共设有9个出入口,8组风亭。2、苏州6号线13标为苏州市轨道交通2、6号线工程桑田岛车辆段及上盖平台施工项目,地块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科教创新区最东侧,具体为:桑田街以东、新庆东路以南、吴淞江支流以西、规划新华路以北包夹地块内。A1~A6区上盖平台及住宅:地上2层,建筑面积为121365.32平方米,建筑高度14.5米。6号连接通道地下1层,建筑高度4.5 m,建筑面积680.429㎡;洗车库及控制室:地上1层,建筑高度9.4 m,建筑面积869.4㎡;门卫四:地上1层,建筑高度4 m,建筑面积25.21㎡。3、苏州8号线13标项目三角咀停车场位于苏州市金阊新城内,设置于虎殿路以北,西塘河以西,沪宁高速以南的地块内。停车场内3个地面出入口分别与西侧规划金业街路及南侧虎殿路连接,运用库两侧分散布置了两个出入口坡道(可通行消防车)。三角咀停车场共有如下建筑:综合楼、运营综合保障基地办公宿舍楼、甲类仓库、运营综合基地生产用房、公安派出所等均为地上建筑;出入场线及咽喉区、盾构接收井、运用库、运转综合楼、洗车库、变电所及水泵房等均为地下建筑。停车场地块东西向长度约890m~915m,南北向宽度约105m~180m,出入线及咽喉段约580m,车库区域328m。总建筑面积约为:79433.71㎡,用地面积为:133576.33㎡。本工程运用库内轨顶绝对标高为-4.20m,运用库屋面覆土后绝对标高为6.00m。项目开工日期:苏州6号线8标项目合同开工日期为2019年06月15日、苏州6号线13标项目合同开工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第一次招标),苏州8号线13标项目合同开工日期为2021年3月1日(第一次招标)。项目合同完工日期:苏州6号线8标项目合同完工日期为2023年6月28日,苏州6号线13标项目合同完工日期为2024年11月28日,苏州8号线13标项目合同完工日期为2024年9月30。本批物资大致需求起止时间:苏州6号线8标项目需求起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023年6月,苏州6号线13标项目需求起止时间为2021年11月至2024年11月,苏州8号线13标项目需求起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024年9月。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GC01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财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至少提供一年)。

3、生产能力要求:钢材生产商须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不少于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其它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10、品牌限定: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钢铁有限公司、上海宝钢集团、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钢铁集团、莱芜钢铁有限公司、首都钢铁公司、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沙钢集团、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兴鑫钢铁有限公司、盐城市联鑫钢铁有限公司、山东石横特钢有限公司、中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GC02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财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至少提供一年)。

3、生产能力要求:钢材生产商须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不少于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品牌限定:沙钢、永钢品牌。

SN01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财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至少提供一年)。

3、生产能力要求:水泥生产厂家具备拥有新型干法旋窑2500T/D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及证明文件,并已获得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至少拥有单条年产50万吨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不少于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品牌限定海螺,需提供30吨水泥罐20个。

GC03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5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财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至少提供一年)。

3、生产能力要求:钢材生产商须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5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二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不少于三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指定钢厂品牌为:永钢、沙钢、鞍钢、山钢、马钢、南钢、亚新、镔鑫、马长江、中天.

GJX01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低松驰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8万吨及以上,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近两年内由国家认可的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其它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SN02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财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至少提供一年)。

3、生产能力要求:水泥生产厂家具备拥有新型干法旋窑120万T/D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及证明文件,并已获得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至少拥有单条年产50万吨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二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不少于三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MJ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2)生产能力和财务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锚具年产量在100万孔及以上。

3)质量保证:生产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检测报告,具有有效的公路产品认证证书。

4)供货业绩和履约能力:投标人需出具至少二份近三年国家或公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新签合同);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5)其他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其它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GC04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财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至少提供一年)。

3、生产能力要求:钢材生产商须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不少于两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品牌限定:沙钢、联峰、中天、新兴、马钢、永钢、新三洲。

GC05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财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至少提供一年)。

3、生产能力要求:钢材生产商须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不少于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SN03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财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至少提供一年)。

3、生产能力要求:水泥生产厂家具备拥有新型干法旋窑2500T/D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及证明文件,并已获得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至少拥有单条年产50万吨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不少于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经销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常泰长江大桥南北公路接线主体工程施工项目CT-TX2标项目要求的水泥品牌范围:泰州杨湾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华新水泥、东方希望水泥。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GJX02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4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经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提供扫描件)。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的生产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8万吨及以上,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近三年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品种质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不少于2份),生产商具有投标物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不少于3份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其它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GJX03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书等。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年产量不低于10万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19-2020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且投标物资具2018年至今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2份。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2018年至今有2份及以上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履约情况说明等)。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18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同时,要求提供2018年至今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MJ02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生产能力:锚具年产量不低于100万孔。

3.财务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检测报告,具有有效的公路产品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投标人需出具至少二份近三年国家或公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新签合同);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其它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GC06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财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至少提供一年)。

3、生产能力要求:钢材生产商须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不少于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GC07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财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至少提供一年)。

3、生产能力要求:钢材生产商须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不少于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品牌限定见附件4。

SN04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财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至少提供一年)。

3、生产能力要求:水泥生产厂家具备拥有新型干法旋窑2500T/D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及证明文件,并已获得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至少拥有单条年产50万吨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不少于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 30 分,下午13时 00 分至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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