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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升级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2021-10-21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升级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3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HZHB-2021-036

2、项目名称: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82000.00元     最高限价:682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1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682000.00      

682000.00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国产应用服务器、国产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业务办理平台等采购需求中的全部内容。

5.2、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硬件供货、安装和系统部署上线及系统对接等全部工作内容。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3须提供2021年01月份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为企业网银缴纳,打印企业网银缴纳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4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3.6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将被拒绝,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7供应商须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1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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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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