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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十八局杭州文一西路提升改造、二十四局上海泰亘润科技产业基地项目钢材采购二次招标
2021-10-22

中国铁建十八局杭州文一西路提升改造、二十四局上海泰亘润科技产业基地项目钢材采购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CRCC-SHJC-2021-58-1

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一西路工程项目部。业主:杭州未来科技城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计价拨款。

1.2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泰亘润科技产业基地一、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上海泰亘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杭州市文一西路(东西大道-荆长大道)提升改造工程(一标段)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西起东西大道以西,东至创远路以东,桩号为起点—K3+630,性质为城市快速路。全线采用隧道+地面快速路型式,其中隧道全长约3.13公里,车道规模为隧道双向4车道+连续式紧急停车带,共设置3处平行匝道,地面为双向6车道。工程全线内容包括隧道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网工程、景观绿化、其他配套附属工程等。项目开工日期:2021.1.1,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2.4.30。

上海市松江区泰亘润科技产业基地一、二期工程项目包括一期、二期工程,其中一期工程包含5号厂房、7号门卫;二期工程包含1号厂房、2号配套办公楼、3号配套宿舍楼、4号厂房(待建)、6号门卫及地下室。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43414.83㎡。项目开工日期:2021年7月5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2年10月6日。因业主对钢筋品牌有所限定,重新组织二次招标采购此批物资。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件号

投标人资格要求

GC01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甲方指定到货钢筋品牌为沙钢、永钢、马钢、中天、西城、杭钢、鞍钢、宝钢、鸿泰、新兴铸管、萍钢、东南、兴鑫、九江线材;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因项目为“华东院-中铁十八局-中电建路桥联合体文一西路(东西大道-荆长大道)提升改造工程(一标段)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部”。本次钢筋招标采用统招、分签、分付方式,投标人中标后分别与项目联合体成员方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需方”)划分招标量分别签采购合同,分别使用工程项目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GC02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0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应业主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范围:广州广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冷水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宝武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 30 分,下午13时 30 分至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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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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