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委托,就4、5栋等学生宿舍出新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磋商。
1、 项目名称:4、5栋等学生宿舍出新工程
项目编号:066019851728
2、 项目基本情况
4、5栋等学生宿舍出新,包括房间出新、卫生间改造出新、部分电路改造、地面出新、墙面出新以及楼顶出新等项目。预算金额:323.41万元 工期:45天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供应商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且安全生产考核B证在有效期内。
(4)供应商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8年11月-2019年4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5)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3.3第3.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3.6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现场考察、答疑时间:采购人不组织集中勘踏现场。供应商可自行勘踏,一切费用及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未现场勘察和未提出疑义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已勘察,认同采购项目要求的内容)。
5、磋商文件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9年5月29日09时至2019年6月5日17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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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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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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