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四川省税(费)票证智能寄递中心改造工程已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邮政企业自筹资金建设项目,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四川省税(费)票证智能寄递中心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四川省
2.3建设规模及内容:四川省税(费)票证智能寄递中心改造工程清单图纸全部内容。
2.4建设工期: 9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具体详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所含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各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1年10月25日至 2021年10 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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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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