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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城镇燃气工程年度第三方质量检测合作单位 招标公告
2021-10-25
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城镇燃气工程年度第三方质量检测合作单位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25 17:10:23

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城镇燃气工程年度第三方质量检测合作单位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城镇燃气工程年度第三方质量检测合作单位,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河北雄安新区。

2.2项目实施周期如下:项目具体服务期时间以招标人委派单项合同或施工任务具体实施时间要求为准。

2.3服务期:本次合作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至年度合作期限结束且承担的所有项目完工后结束。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将对合作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具体考核评价办法由招标人制定,如合作单位在合同履行期间不能通过考核评价办法的评价,招标人有权重新选择合作单位,如合作单位第一个年度考核评价达到要求时,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一年合作期限。具体实施项目以实际委托项目委托函为准。

2.4招标范围:开展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运营范围内用户端燃气工程施工和已通气运行燃气工程设施抢修等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工程的第三方质量检测工作。包括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和发包人要求开展的所有检测工作,具体检测项目具体详见实际委托项目检测清单。

2.5质量标准:合格。

2.6工程内容:

招标人无法预计投标人实际获取项目情况,具体实施项目以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委托。

2.7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选择1家合作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①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②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3.2专项资格要求:同时具备:

(1)资质最低要求:申请人应具有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同时申请人还应满足下列①、②条件之一:

①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业务至少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

②具有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

(2)业绩最低要求: / 。

(3)项目负责人要求:1名,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注: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能兼任。

(4)财务要求: /。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其他要求:跨地区开展见证取样检测的,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应设有检测场所,该场所应取得资质认定或母公司资质认定涵盖该场所,该场所检测设备、人员应满足独立承接见证取样检测的能力;跨地区开展非见证取样检测的,应在雄安新区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检测人员、自有设备、工作场所、技术管理、数据上传等应当符合新区开展相应检测活动的要求;跨省域开展检测业务的,应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要求进行备案;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联合体要求:a.联合体各方均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1款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2(6)项的要求;b.联合体各方需具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或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若联合体各方均仅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则该联合体合计检测业务范围需至少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及见证取样检测;c.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d.联合体的牵头人应具有独立承接见证取样的检测能力,其主要设备资产、人员均在雄安新区范围内;e.联合体各方中若有跨省域开展检测业务的成员,则该成员应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要求进行备案;f.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任意标段提出申请,否则各相关申请均无效_。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期限: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1日,每天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

4.2获取地点:为减少人员聚集,疫情期间我公司招标文件暂停现场发售,以电子邮件送达招标文件的方式发售。非常时期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4.3获取方式:获取时请同时提供:

①为便于及时通知有关项目信息并开具发票,请提供《联系信息表》及《开票信息表》签字件,以上表格请申请人自行前往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帮助中心”栏目下载,下载地址为:http://tendering.sinosteel.com/zgzb/bzzx/moreinfo.html;

说明:申请人以邮件报名的。须将以上①项扫描件、word格式电子版一并发送至“获取招标文件指定邮箱”。由于邮件众多,为保证获取人能及时获取招标文件,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邮件发送后,主动与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确认是否收到以上资料,本项目招标编号为:2140STCX2409。

“获取招标文件指定邮箱”为:anle@sstc20.com,报名咨询电话为:010-62688254。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15日9 时30分,地点为: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板正南大街23号(原容城县金苹果幼儿园)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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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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