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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晋安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编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10-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FJXF-CS-15

项目名称:晋安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编制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附: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元 )

磋商保证金

(元)

1

晋安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编制服务项目

1项

99000

990

服务地点: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30%,提交初稿付30%,提交成果并通过评审及人大备案后付4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节能产品,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填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填写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7日  至 2021年11月0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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