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手持终端设备采购,数量309台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已到位(资金来源于政府资本金、企业自筹,其中资本金占总投资的4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具备招标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基础【2015】1176号文批复。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773-194ZJQD19004
招标项目名称:货运综合管理系统手持终端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山东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 1 | 手持终端设备 | 309台 | 详见招标文件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3.1投标人应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独立法人。
3.2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2.1投标人应为所投手持终端设备的制造商或者代理商,同一品牌只限一个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应提供本项目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具有1项300万元及以上与所投产品相同品牌的手持终端设备供货业绩。投标时提供合同复印件。
3.2.3财务状况要求:投标时应提供2015-2017年的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不满足3年,则提供从成立到现在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3.2.4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包括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等),骗取中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权依法给予投标人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其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招标人有权在公司网站上对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公示;
(2)至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2.5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
3.2.6售后服务:投标人所投设备生产制造商应在中国设有常驻服务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并能够提供及时有效(项目所在地)的售后服务。
3.3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且投标文件应符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的相关规定。
3.4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并依照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证明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提供或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19-06-02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19-06-10
是否在线售卖标书:否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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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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