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东兴煤业回采工作面设备、10kv地面箱式变电站设备和李家楼煤业新风井10kv变电所配电设备采购项目(4、7标段再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CZB21-76-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太原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东兴煤业回采工作面设备、10kv地面箱式变电站设备和李家楼煤业新风井10kv变电所配电设备采购项目(4、7标段再次招标)(招标项目编号:I1401000278000499002),已由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东兴煤业回采工作面设备、10kv地面箱式变电站设备和李家楼煤业新风井10kv变电所配电设备。采购项目包含:采煤机、刮板输送机、液压支架、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矿用电缆、10kv变电所配电设备等。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7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4第四标段:
东兴煤业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型号:KBSGZY-1250/10;数量:2台);
007第七标段:
李家楼煤业新风井10kv变电所配电设备;
2.1招标范围: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采购清单)。
2.1.1.所供货物的制造和服务;
2.1.2所供货物的包装、运输相关服务;
2.1.3货物的检查及验收;
2.1.4运输到交货地卸车前的一切辅助工作;
2.1.5自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其他设备指导安装及调试。
2.2交货期:30日历天;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四标段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上传以下资料的原件扫描件且加盖公章):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应具有从事招标货物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服务等供货能力的制造商;
3、投标人所投相关产品需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如有)、井下设备需具有“MA”标志,采用防爆或本安型的,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投标人在近3年内(近3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顺延3年)至少有三项与本次投标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相关供货业绩(以合同为准);
5、投标截止日期前最后一次纳税凭证(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和社保缴纳证明;
6、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7、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七标段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上传以下资料的原件扫描件且加盖公章):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应具有从事招标货物的设计、制造、安装(对设备进行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调试和服务等供货能力的制造商;
3、投标人所投相关产品需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如有),并且具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许可证、强制认证、标志证书等相关证书;
4、投标人在近3年内(近3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顺延3年)至少有三项与本次投标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相关供货业绩(以合同为准);
5、投标截止日期前最后一次纳税凭证(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和社保缴纳证明;
6、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7、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0月27日19时00分00秒到2021年11月01日19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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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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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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